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成都升空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成都升空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成都升空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施放成都升空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利用成都升空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成都广告气球。
【条文说明】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施放成都空飘气球监督管理的范围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义务的规定。
一、 关于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范围的要求
本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放成都空飘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这就明确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放成都空飘气球监督管理的地域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使监督管理更加及时、便利,另一方面可以使监督管理节约成本。至于如何实施监督管理,本《办法》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各级气象管理机构对于施放成都广告气球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可以由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从而使这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