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施放升空气球作业审查的具体要求
来源: 成都舜彩空飘气球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05-21 15:55   247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关于对施放升空气球作业审查的具体要求

承上

 

4、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当场告诉申请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是指申请材料的数量、种类没有达到法定要求,如应当提供5项材料、而行政许可申请人只提供了4项。“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是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如要求有关材料必须由施放升空气球的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名而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名。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则需要提供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不管是申请材料不齐全,还是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许可机构都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施放升空气球的申请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全部内容。例如:申请人缺少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的《施放空飘气球资质证》复印件和作业人员《施放空飘气球资格证》复印件,并且填写的《施放空飘气球作业申报表》有错误的地方,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资质证资格证的复印件以及更正填写的有关内容,而不能分几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
5、申请的事项属于许可机构的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宝的形式,或者按照许可机构的要求提交了全部补充和更正的申请材料,就应当及时受理。
6、许可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施放广告气球作业申请,都应当出具加盖本许可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不予受理的施放广告气球作业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这样规定,既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也便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