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来源: 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03-05 10:59   187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施放成都升空气球活动的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管理人员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责任也大,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在监督管理中,必须明确职责、加强宣传、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纠正违法行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空管条例》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施放成都升空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
一、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气象主管机构对施放成都升空气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的监督管理;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格认定的指导和监督;施放成都升空气球活动的申报与行政许可;施放现场的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既包含本地气象主管机构,也包括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的客体既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包括行政管理者本身。
(一)施放气球资质的监督管理。
1、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的申请与行政许可监督。对申请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的认定程序和期限等实施监督。
2、资质证年检的监督。《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检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施放成都升空气球的情况及《施放气球资质证》等材料报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的认定机构审验。
3、资质证使用的监督。取得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的单位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
4、资质证注销的监督。取得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的单位,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放成都升空气球资质认定机构注销其资质证:有效期届满未待续的;法人依法终止的;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检不合格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达三次以上的。
(二)施放气球资格认定的指导和监督
承担施放成都空飘气球资格认定的气象学会应制定和完善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考试制度、资格的申请条件、资格认定程序和资格注销规定以及备案制度等。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必须通过公开考试。气象学会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定考试大纲,建立资格考试题库,提前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等。气象学会制定的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和资格认定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三)施放成都空飘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的监督
除了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做好施放成都空飘气球活动的审批与行政许可的监督外,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等形式对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的施放成都空飘气球活动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或者被许可人未按照许可内容施放成都空飘气球,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实施行政行政许可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职权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四)施放现场的监督管理
1、有关证件的检查。主要检查施放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的批复意见,以确认施放成都空飘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施放成都空飘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
2、查看实际施放情况。检查施放成都空飘气球的时间、地点、气球型号及数量等是否与许可的内容一致。如变换施放时间(提前、推迟或延长)和地点、增加施放数量、改变气球类型(小球改为大球、系留成都空飘气球改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氦气球改为氢气球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或依法查处。
3、技术规范的遵守。检查操作人员运输、储存气瓶及灌充、系留、升放、回收成都空飘气球等操作是否遵守施放成都空飘气球技术规范。
4、查看安全措施情况。检查成都空飘气球的施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和符合安全要求。
5、查看识别标志。检查在施放成都空飘气球的球体或者携带物上是否设置了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6、查看施放成都空飘气球安全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查看施放成都空飘气球活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安全事故处置的监督
在施放成都空飘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成都空飘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其他安全事故,施放成都空飘气球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
(一)飞行管制部门的管理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施放升空后或者系留成都广告气球脱离系留,都将威胁飞行安全。如果成都广告气球飘移在机场附近,飞机起降高度较低,那样危险性更大。《空管条例》第五章规定,飞行管制部门的管理职责主要是对管辖区域内升空无人驾驶自由成都广告气球进行审批,对取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以及升放动态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进行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成都广告气球活动,对施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成都广告气球出现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审批。《空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成都广告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持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根据这两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先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然后持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之所以设置这样的审批程序,是因为无人驾驶自由成都广告气球对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影响很大,稍有疏漏,应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飞行管制部门主要从航空飞行区域和施放时间方面对是否允许无人驾驶自由成都广告气球升放进行管理。如果存在不适宜无人驾驶自由成都广告气球升放的情形,即使持有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手续,飞行管制部门也不予以批准。批准的时间应当在申报单位拟升放1天前作出。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成都广告气球动态管理。飞行管制部门对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成都广告气球实行动态管理。升放单位除了应当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外,还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及时报告升放动态,特别是在取消升放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成都广告气球发生意外情况的管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成都广告气球如发生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升放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是:无人驾驶自由成都广告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成都广告气球意外脱离系留;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4、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成都广告气球活动的,不得批准。飞行管制部门一是以书面形式将依法所划设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范围按照要求公示;二是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合作,方便气象主管机构对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成都广告气球活动的审批。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由于施放成都广告气球活动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的内容之一,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放成都广告气球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施放成都广告气球活动的安全纳入检查范围,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加强施放成都广告气球活动管理。
(三)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的管理
在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中,运输和储存氢气以及灌充、升放和回收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哪个环节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氢气球爆炸所产生的强大冲击波,会对周围建筑物及其设施造成很大破坏。如果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失控落到了易爆易爆场所、重要建筑物上、人员密集场所,气球一旦发生爆炸,将会给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系留气球携带的条幅、绳索一旦搭上电力、通信线路,极易造成电力、通信事故。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施放气球活动都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单位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三、施放气球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施放气球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
1、对本单位的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督促、检查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安全事故。
(二)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标准的能力要求
1、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与单位所从事的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熟悉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施放气球单位必须接受监督管理
运输、储存、使用氢气和氦气、充灌、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利用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看施放单位是否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如果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