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资质的管理
来源: 成都空飘气球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03-04 11:45   197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施放气球资质的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对施放升空气球资质的管理,主要是以施放升空气球资质的行政许可和《施放气球资质证》的管理。
一、气象主管机构在进行施放升空气球资质的行政许可时应注意的问题
气象主管机构在进行施放升空气球资质的行政许可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施放升空气球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在网上公布。
2、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答复申请人的疑问。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关施放升空气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咨询和疑义,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拱准确可靠的信息。
3、气象主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施放升空气球行政许可无关的材料,不可以增加《办法》规定以外的申请条件。
二、对于施放升空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虽然申请办理《施放气球资格证》属行业自律组织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但是,施放升空气球的作业人员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是施放升空气球单位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证》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拟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人员,应符合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通过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由气象学会予以认定后发证。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应该接受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施放升空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格证》的,施放升空气球作业人员未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将受到县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查处。
 三、对于施放空飘气球单位资质的审批
《空管条例》规定: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空飘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空飘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依据以上法规,《办法》规定对施放空飘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空飘气球活动。
(一)        施放空飘气球单位资质的申请
1、申请办理《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对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申办资质证必须具备和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问题
1)关于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法人”是指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是区别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所在。法人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它是独立的组织,其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该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无需依靠其他组织和单位而独立存在。如工厂的车间及机关、公司的内设机构等都不是独立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也不具务法人资格。其二,它有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出资者的其他财产。其三,它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如母公司的子公司具备这个法律特征,就属于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就不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施放广告气球的单位必须是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其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都不能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证》。
2)关于固定工作场所和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因为在灌充气球中一般使用的是压缩气体,而且社会上施放的空飘广告气球绝大多数灌充的是氢气,氢气易燃易爆的特性更增加了气球的危险性。即使是氦气,因为一般压缩在钢瓶中,对公共安全也具有潜在的威胁。作为开展对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影响的施放空飘广告气球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储存、运输、使用危险气体的库房和工具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关于作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从事施放空飘广告气球活动中,没有一定数量具有作业资格的人员,不仅难以承接和开展施放气球活动,而且在发生意外情况时也没有能力处置,此外,在现场没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难以及时处理较为复杂的意外情况。即使在发生意外后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到,也难以弥补损失。具有施放空飘广告气球资格的作业人员虽然通过了上岗培训,但只是掌握了施放空飘广告气球相关的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对处理较为复杂的意外情况,这些知识和能力是不够的。所以,《办法》对施放空飘广告气球单位人员的整体数量和素质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在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人员中。“相关专业”是指与施放空飘气球作业密切相关的气象、物理、化学、化工、消防等专业。
4)关于器材的设备。这些器材和设备包括灌充设备、防火设备、防静电设施、警示标志、快速放气装置、系留绳索、配重物、储气钢瓶、库房和防雷装置、通信工具和运输工具等。不得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和器材及设备。
5)关于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职责,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隐患;五是组织制定并施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对从事施放广告气球活动的单位来说,以上规定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不能照抄照搬和应付办证,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责任划分、监督检查程序、考核奖惩规定等内容,这些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性。
3、申请施放广告气球资质的程序。申请施放广告气球资质的单位,在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应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处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明证表》一式二份。该表由请单位向气象主管机构领取,或者从气象主管机构的网站上下载,按照要求填写。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气象主管机构审验后退回)。
3)人员登记表、有关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气象主管机构审验后退回)。
4)施放广告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施放广告气球单位资质的审批
1、材料审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在接收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证》的材料时,首先应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必须验看材料的原件,在认真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是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补正后提出申请。
2、条件审查。受理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二十人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条件的合法性。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反映的情况法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一致。
2)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的途径,一是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用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容相互进行印证,或者是用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三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四是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
3、做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要在二十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以决定的,在二十日内因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资质证的发放。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颁发《施放气球资质证》;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
5、资质证有效期的延续。《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拟继续开展施放广告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原认定机构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证》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依法及时审查,并在《施放气球资质证》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