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球施放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成都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14-02-14 10:31   118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球施放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施放气球广告公司:
2010年底,我国部分地区接二连三发生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11月1日,西藏自治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这些重特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市各气球施放广告公司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杜绝发生类似责任性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施放安全。
二、认真遵守资质管理规定
各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施放广告公司要严格遵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施放单位资质的管理规定。凡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已经取得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挂靠《施放气球资质证》。因安全工作的需要,取得资质的广告公司原则上限于在核发资质的机构所在行政辖区内从事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若确需跨地区开展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的,首先必须向发证机构报告,再向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施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施放活动审批。
三、主动进行施放活动申报
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至少提前3天到施放地政务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进行申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严格审查施放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施放。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还需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放,经批准的不得超时超量施放。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各公司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依法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才能从事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施放活动,必须按照《施放气球培训教材》的安全要求,开展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重大庆典和人员密集的地方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必须灌充氦气等非易燃易爆气体。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必须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现场必须24小时守护,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管理人员要对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投入确保安全。
五、积极配合气象执法检查
各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施放广告公司要对照有关气球施放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市气象局和市安监局将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施放、施放活动未指定专人值守、未按规定加装快速放气装置以及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等违规行为。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的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安监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凡是违规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在气球施放过程中,凡出现系留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失控升空以及其他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各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上报制度。西南民航运管中心电话:85702366、85702364;市气象局法规处电话:87015830。
七、本通知有效期
本通知有效为五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成都舜彩空飘气球广告有限公司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