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
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
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例如《空管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九条等规定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罚款
例如《空管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办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等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商请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条文适用问题的解释的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161号,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至十六条的规定对违法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至十六条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四)责令停产停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至八十五条规定了可以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五)吊销许可证、执照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可以给予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拘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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