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施放气球的情形
来源: 成都舜彩空飘气球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3-11-26 09:55   192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违法施放气球的情形

 

根据《空管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办法》的有关规定,违法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的情形如下:
1、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2、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3、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5、未取得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的。
6、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
7、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
8、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9、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升空飘广告气球意外脱离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10、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11、年检不合格的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的。
12、违反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13、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14、施放系留升空飘广告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15、利用升空飘广告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升空飘广告气球。
1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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