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来源: 成都舜彩空飘气球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3-11-12 11:19   193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利用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看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单位是否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如果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成都升空飘广告气球,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