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活动的申请
来源: 成都舜彩空飘气球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3-09-12 10:49   118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施放气球活动的申请

 

对于施放空飘气球活动的申请,主要有以下要求:
1、拟进行施放空飘气球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申请人至少提前5天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至少提前2天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施放系留空飘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3、申请施放系留空飘气球,必须按要求填写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印制的《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二份;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填写《施放气球作为申报表》一式三份。《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放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作业人员姓名;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以及灌充气体种类等;灌充地点、施放地点、系留升空空飘气球的系留高度;开始施放和结束施放的时间;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4、在提出施放升空气球申请时除了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外,还必须提供施放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5、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行政许可机构报告。
6、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施放广告升空气球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